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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565

临海市“燃气革命”(管道燃气普及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分输站和城市门站即将建成,我市管道燃气也将进入长输管道新时代。为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为目标,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扩大天然气利用为关键,加强气源建设,完善输配体系,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打造“互联网+城市燃气”智能体系,不断优化燃气使用结构,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管道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管道燃气普及工程和“瓶改气”治理工程,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确保我市2018年新改建管道125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5万户,燃气事故下降50%以上。2019年,新建管道15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万户,燃气事故再下降20%以上。到2020年,累计新改建管道365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9.2万户,城区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80%以上,镇区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65%以上,燃气事故发生率处于同类城市较低水平。

(一)完成燃气专项规划修编。依据国家能源政策、节能方针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各镇纳入燃气专项规划范围,统筹规划,整体实施。到2020年,全面完善我市城乡管道燃气工程主配套设施,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沿海经济开发,实现工商业安全生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城区燃气管道的新建、改建和天然气置换工程。重点推进靖江中路以西老城区燃气管道的改造延伸和天然气置换;加快推进古城、大洋、江南等城中村管道燃气发展;加速主城区通往汛桥、东塍等规划城区的管网建设;切实解决公租房、安置房、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实际问题。确保2018年完成城区新改建管道10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万户;2019年新建管道8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3万户;2020年新建管道4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5万户。

(三)实施管道燃气“镇镇通”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发展镇村管道燃气,用三年时间实现管道燃气“镇镇通”。2018年,新建燃气管道25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50%以上的镇区,新增管道燃气用户0.5万户;2019年,新建燃气管道70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70%以上的镇区, 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万户;2020年,新建燃气管道50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100%的镇区,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2万户。

(四)大力改善全市燃气安全环境。把推进管道燃气普及和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紧密结合起来,督促、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减少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瓶改气”治理工程,引导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强制推广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普及使用不锈钢软管,进一步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我市燃气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五)落实燃气价格监控,保持价格平稳。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严控管道燃气供应各环节价格,实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同类、同城、同价”,惠及广大市民群众。

三、工作任务

(一)管道燃气实行“三同时”配套建设。自2018年3月1日起,在我市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国土局、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天然气置换和老城区燃气管道改造延伸。完善天然气置换方案,加快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老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和延伸工程,对不符合天然气置换要求的老旧管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更换,对未铺设燃气管道的小区铺设新管道,确保城区管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建设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加快明确除规划城区以外范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体,解决上盘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杜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法制办、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杜桥镇和上盘镇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管道燃气“镇镇通”工程。完成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制订实施细则,加快各镇管道燃气的普及工程,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国土局、交通局、各镇政府、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推进“瓶改气”治理工程。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广“瓶改气”,城区逐步取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本着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对“瓶改气”居民用户,燃气企业收取初装费时给予一定优惠;对“瓶改气”工商业用户,仅收取工程建设费用,不再收取初装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建设规划局、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有序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依据我市城乡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和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保证需求、确保安全的原则,逐步推进加气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建设规划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七)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统筹电力、热力等能源,选择有条件的能源负荷中心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局、建设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八)加强餐饮单位的燃气使用管理。针对目前我市各类餐饮单位仍在大量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禁止已具备管道燃气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燃气,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及时查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九)加强高层建筑的用气安全管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高层建筑燃气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城管局、建设规划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十)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加快我市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锅炉、各类炉灶等高污染燃料(煤炭、燃料油等)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设和完善气网、热网工程,鼓励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安监局、城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l2月31日)

(十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力度。根据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于低保、困难家庭安装和使用管道燃气的优惠、补贴办法,以惠及更多低保和困难家庭群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局、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十二)加大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燃气企业负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并向城管局上报拒不整改的用户信息,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由燃气企业负责安装施工,施工费用根据各镇(街道)、燃气企业、用户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推进措施

(一)认真摸查区域内已安装管道燃气和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工商业和公福用户信息,登记造册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二)督促燃气企业抓紧对我市摸查报送的用户信息进行现场勘查,科学制订2018—2020年分年度管道燃气用户发展计划。(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6月1日前)

(三)根据管道燃气用户发展计划,制订2018-2020年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四)根据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成片开发、逐块推进”的模式,加强道路挖掘许可申报材料和实施计划的编制,科学制定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规范施工行为,按期完成各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责任单位: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将发展计划涉及的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管理。市各相关审批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局、建设规划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实行道路挖掘补偿费用优惠政策。为加快燃气管道建设,减轻燃气企业建设负担,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市政道路挖掘,由管道燃气企业自行修复后,道路挖掘补偿费予以免收。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自行恢复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七)根据发展计划,督促燃气企业加快推进我市老旧管网改造治理,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建设规划局、安监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八)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利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城管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临海市“燃气革命”(管道燃气普及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建设规划局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财政、公安、经信、交通、环保、市场监管、民政、安监、商务、法制、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担任,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燃气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燃气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改局(物价局):加快县县通项目实施,保障气源落实。审批管道燃气、锅炉煤改气相关项目,会同环保、经信等部门对已置换天然气的锅炉进行验收。依法制定或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建设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燃气革命”(管道燃气普及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完善燃气专项规划,负责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镇编制完善燃气规划。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负责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处罚;结合城市管理要求,在燃气管线施工穿越市政道路、绿化等设施时,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协调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并按照推广利用天然气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详细计划,做好全市范围内的"煤改气"工作。

商务局:负责餐饮行业燃气使用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订餐饮行业整改计划,推广管道燃气,逐步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信局:负责协调处理各企业"煤改气"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锅炉的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及已接近使用年限的锅炉停止年检;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管道燃气推广使用。

燃气企业:负责切实加快燃气管道铺设和改造进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天然气置换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用气服务到位。

同时,公安、交通、民政、安监、商务、法制、行政审批、消防等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用气安全。沿线管道权属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燃气监督管理职责,在推动本区域管道燃气发展,增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同时,负责属地居民燃气用户的监督管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